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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分三类进行,分别为公检法系统公务员考试、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公务员考试及艰苦边远地区县(区)、乡(镇)机关公务员考试,三类采取同步报名、同步考试的方式。
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的三种类别主要区别在于报考的条件不一致,职位归属不同,考试科目不同。
扩展资料: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
一般职位的报考人员只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检法司类)》和《申论(公检法司类)》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2.专业科目笔试
特殊职位的报考人员,根据报考职位的要求,需分别参加《招警专业科目考试》、《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审判专业基础知识》、《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等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
设置专业科目加试的职位,报考者须参加相应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以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的最新《黑龙江省年度招警专业科目考试大纲》、《黑龙江省年度检察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大纲》、《黑龙江省年度审判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大纲》、《黑龙江省年度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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