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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执行,参加工作之后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在市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岗位年龄要求详见招考简章);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报考选调生岗位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的选调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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