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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5%、15%、50%的比例计算。有加考《公安基础知识》的公安系统其他职位总成绩计算方式按照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的执行。
福建省公务员考试成绩的具体内容如下:
1第一种情况A类职位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测》+《申论》)/2×50%+面试成绩×50%;
2第二种情况B类职位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测》)×50%+面试成绩×50%;
3第三种情况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5%+《公安基础知识》成绩×15%+面试成绩×50%;
4第四种情况其他专业科目考试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的,具体安排及成绩计算规则由招录单位在福建考录网上另行公告。
需进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或体能测评的职位,面试合格者应全部参加测评;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取消录用或递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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