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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务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前加考专业科目(技能)测试职位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广州市公务员需要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这两门考试。笔试的成绩计算如下:
广州市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分数=《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60%+《申论》成绩×40%(其中: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审计机关审计专业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加权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如果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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