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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务员专业科目笔试分为《政法》《政法(基层人民警察)》《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
报考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的,“考试类别”应选“B类”,“专业科目”应选“政法(基层人民警察)”。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考生需进行特警专业能力测试。
除报考综合管理类职位、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服务基层定向职位和公安机关特警职位以外的考生,均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其中,“三支一扶”人员还可根据各自的条件选报“招考对象”为“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专业类别”为“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或“卫生健康”中的一类。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以及考试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