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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文种:命令(令)、决定、决议(新增)、通告、通知、通报、报告、函、议案、纪要、请示、批复、意见、公告、公报(新增)。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在原有的13个文种的基础上,增加了决议和公报。
各种文种适用于哪些事项?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或法定事项。
通告:机关、团体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知: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的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的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的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公文分为哪几类?
1、从行文关系看: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2、从公文内容的性质和作用看:指挥性公文、知照性公文、记录性公文、报请性公文、规范性公文;3、从公文的来源看:收文、发文;4、从公文的秘密程度和和阅读范围看:秘密文件(秘密、机密、绝密)、普通文件、公布文件;5、根据处理时限的要求:特急件、加急件、平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