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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人员可以通过调任、遴选的方式调到行政机关转公务员。参公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但其人事管理不像其他事业单位那样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而是《公务员法》,即参照公务员管理,入职时需进行公务员备案登记。因此,参公人员除了编制与公务员不一样,其它方面如录用、晋升、考核、离退休等都与公务员无异。
新公务员法在第七十条规定: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此规定意味着,参公人员调入行政机关在政策上并没有障碍,只要通过调任的方式进入行政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即可置换为行政编制。除此之外,也可以通过遴选的方式,进入行政机关,遴选没有实职限制。部分省市甚至放开了参公到行政的交流渠道,局部允许参公人员和公务员自由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