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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务员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之和。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笔试成绩按三门科目成绩各自所占比例折算合成。
笔试加分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在计算公共科目总成绩时给予加分照顾。
具体标准如下: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普通职位(不加试专业知识)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50%+面试成绩×50%
(二)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7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三)公安系统法医职位、司法系统狱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