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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务员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400分,考试各项单科成绩均为100分。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省市县乡一般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00%;
2、财政金融类、会计与审计类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财经管理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3、省外办外语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外语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专业口试成绩;
4、公安机关综合管理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00%;
5、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公安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6、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00%;
7、省公安厅法医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140%+法医职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
各单科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按考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不含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进行排名;面试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进行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