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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是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来源多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
而乡镇卫生院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