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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政策规定,事业编制可以调动,但是,真正能够实现异地调动的很难。
人员调动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人员调动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调入单位必须有空编,须先经机构编制部门许可。
2、人员调动应当具备拟调职位(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凡有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必须具备资格准入条件。
3、区外调入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一般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可放宽到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其中调入机关的,要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且已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
区外调入人员身份必须属当地财政供养、在编和占编的人员,同时要求人事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严禁编外人员、人事手续不规范人员调入区内。
4、区直机关单位之间调动的,在空编和已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的前提下,双方单位同意,并经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同意,报区编委会审议通过,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5、区直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在空编的前提下,双方单位同意,并经区主要领导同意,报区编委会审议通过,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6、按照公务员凡进必考有关规定,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及参公单位人员不得调入机关,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人员可调入事业单位。
7、特殊引进人才调出和调入,须报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