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务员报考条件具体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比照大专学历报考);
7.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以下7类人员报考不受宁夏户籍限制:
(1)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简称“三项目人员”);
(2)宁夏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生源地的应、往届毕业生(“生源地”指报考者考入普通高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5)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等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职位的人员;
(6)父母或配偶于2021年2月22日前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
(7)我区2021年2月22日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
(2)报考面向“三项目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此类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16年2月22日以后服务期满的人员。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该政策并曾被录(聘)用人员,不再享受此政策;
(3)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宁南山区九县区和全区所有乡镇)面向当地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在编在岗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聘期累计满5年;
(4)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侦查辅助人员,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职位,须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取得报考职位适用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的合格分数线;
(5)报考法院、公安、司法系统(以下简称“政法系统”)警察职位,须体能测评合格。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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