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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考总成绩计算方法根据职位的不同,各个科目的所占比例也不同,通常根据职位不同有以下几种计算方式:
第一种情况考生报考公务员位普通职位考试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一般职位笔试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综合成绩=6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
第二种情况考生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考试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申论+40%法律专业知识,综合成绩=6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
第三种情况考生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不含警犬技术职位)考试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20%招警专业科目,综合成绩=6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
第四种情况考生报考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考试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25%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面试成绩。
最后如果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排名。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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