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省级机关或省属单位: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
(4)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年龄18至35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
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报考省级公安机关、浙江警察学院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5.报考上述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
6.报考各级共青团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8周岁。
7.除部分特殊职位外,报考省级机关单位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8.除乡镇机关部分职位和其他特殊职位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专,其他职位的学历要求原则上为本科以上。除县级机关单位和乡镇机关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下”的部分职位可不对学位作出要求外,其他职位原则上需具有与学历要求相对应的学位。
9.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的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