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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考考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公安专业科目(报考公安机关执法类职位考生加考该科目),采取分级考试的形式,考试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具体科目会随具体职位变化。
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的市州局和长春市所辖区)和选调生职位的考试级别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申论》(甲)。
报考县(市、区)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的县和除长春市辖区之外的区局)、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及省和市(州)直机关(单位)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的考试级别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申论》(乙)。
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考试级别为丙级,笔试科目为《申论》(丙)和《农村工作常识》或《街道工作常识》。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类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或乙,根据公安机关级别确定)、《申论》(甲或乙,根据公安机关级别确定)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面试采取分级面试:报考职位笔试为甲级的考生采用无领导小组面试形式;报考职位笔试为乙级、丙级的考生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面试方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法进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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