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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主要测查考生从事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测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材料通常涉及特定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测试内容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公共科目考试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报考条件规定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的职位考A类试卷,报考条件规定招考对象为"不限"的职位考B类试卷。
专业科目分为《政法》《财经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卫生健康管理》五大类。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50分。综合管理类不设专业考试科目。
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三支一扶"人员还可根据各自的条件选报一门专业科目,并选报考试录用公务员A类对应职位。报考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的,限选报B类、政法。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均通过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