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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定向村(社区)干部、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招录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以招录职位表为准。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湖南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录职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委组织部认定。7.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