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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务员成绩以综合考试成绩计算,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作为体检、考察人选。
笔试考试详情如下:
公共科目笔试。报考各类职位均须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0分钟,满分100分)和申论(150分钟,满分100分)两科。其中,申论考试对报考县以上机关与报考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的考生分别命题。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12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合成方法为:
笔试总成绩(不含公安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总成绩(公安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80%+申论成绩×6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