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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事业单位招聘条件一般是参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来制定的,主要包含学历,专业,身体素质等方面。当然除了基本条件外部分岗位还有特殊条件(比如户籍,毕业院校等)。
基本报考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对象的户籍不限,招聘单位确有需要的,将按有关规定招聘符合条件的国(境)外人员。一般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还包括:
1、一般不超过规定的“年龄上限”。由于招聘计划实施周期较长,有关年龄计算办法从简。对于业绩突出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应聘者,如确有必要,招聘单位可能予以适当放宽;
2、不低于明确的“学历/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条件标准;
3、适应招聘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学科方向”要求。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或学科方向要求,一般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学历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及代表性科研论文等进行综合认定。学业专业和职业专业均可能成为招聘单位认定其专业要求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