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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基本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招聘对象的户籍不限。招聘单位确有需要的,将按有关规定招聘符合条件的国(境)外人员。
除招聘单位对某些岗位用人时间另有要求外,按有关规定预计可在6个月内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同期留学回国人员和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应予同等待遇的统招统派的非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一般均可以根据其预期可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包括:
1、一般不超过规定的“年龄上限”。由于招聘计划实施周期较长,有关年龄计算办法从简。对于业绩突出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应聘者,如确有必要,招聘单位可能予以适当放宽;
2、不低于明确的“学历/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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