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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招聘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的,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应届北京生源毕业生报名。
(六)招聘岗位面向社会人员的,限除上述应届毕业生(及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之外,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要求、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报名(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七)招聘单位所规定的相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