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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务员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400分,考试各项单科成绩均为100分。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省市县乡一般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00%;
财政金融类、会计与审计类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财经管理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省外办外语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外语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专业口试成绩;
公安机关综合管理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00%;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公安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00%;
省公安厅法医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140%+法医职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
各单科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