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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考试章程的相关规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面试过后,综合成绩相同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1)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
(2)没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
(公式中的单科成绩均为百分制)
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面试及体能测试后,如因考生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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