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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直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1.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事业单位考核、主管部门同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可以直接聘用为工作人员:
(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短缺专业人才;
(三)按单位预算管理方式,同类性质事业单位人员或财政补助向财政适当补助、非经费自理向经费自理单位流动的人员;
(四)涉密岗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