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icp备2021017797-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3140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国家公务员可以辞职。公务员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与任免机关的任用关系,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1.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上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公务员辞去公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2.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3.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他所任职务;
4.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