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科目:《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管理类岗位)、《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工勤技能类岗位)
测试方式
均为闭卷笔试。
管理类岗位和工勤技能类岗位为综合知识和基本能力,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为综合知识、基本能力、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测试内容
1.综合知识测试内容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综合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2.基本能力测试内容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阅读理解能力、判断推理能力、处理数量关系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必备能力等素质。
3.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测试内容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程度和实际应用能力。
①法律类岗位:法律的基本理论,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②计算机类岗位:计算机软硬件、操作系统、程序设计、常用办公软件的相关知识,多媒体信息技术,计算机信息安全技术的基本原理及关键技术,关系数据库的基本概念及应用,软件工程的基本概念、软件分析和设计的基本方法,计算机网络的概念、理论和相关应用等。
③经济类岗位(会计、审计、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经济学、统计学、审计学和会计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业务技能,运用相关专业原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会计和审计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试卷相同,两套试卷内容各有侧重。
测试内容权重
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根据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确定测试内容的比例。
确定面试人选。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一般岗位在笔试合格者中按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以下简称“面试”)人选,招聘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岗位在1:5范围内确定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面试前负责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招聘主管部门等网站公布。对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
3.面试。面试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除《招聘岗位表》中有特殊说明外,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如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有专业测试、技能操作要求,并且在《招聘岗位表》中明确成绩所占比例的,其合格分数线与上述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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