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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务员考试一年一次。考试内容如下:
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的市州局和长春市所辖区)、选调生职位考试级别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申论》(甲);报考县(市、区)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的县和除长春市辖区之外的区局)、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及省和市(州)直机关(单位)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的考试级别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申论》(乙)。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考试级别为丙级,笔试科目为《申论》(丙级)和《农村工作常识》或《街道工作常识》。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类职位的考生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公安专业科目》试题由公安部统一命制。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公安专业科目(报考公安机关执法类职位考生加考该科目)。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申论》科目考试时,可以使用所报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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