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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份公务员考试是有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针对一些报考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公务员考试加分情况由当地的管事部门自己决定。
《公务员法》第四章第23条第二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因此,如果是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公务员的时候,相对而言具备优势。
但并非只要是少数民族考生参加公务员考试,就能得到“照顾”。按照《公务员法》第四章第23条第二款,如果少数民族考生参加非民族自治地方的公务员照顾,并不能得到“照顾”。其次,少数民族考生参加民族地区的招考,一般情况下,应是参加本民族地区的招考,才有可能享受“照顾”政策。比如,贵州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参加海南省的某民族自治地方的招考,可能就很难享受到照顾。
关于各地少数民族的政策,往往各不相同。以海南省为例,海南省规定,在海南省公务员招考中,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必须首先是海南省户籍。其次,只能是黎族、苗族、回族人员这三类考生中的一种。再次,必须是在报考少数民族市(县)或省直、省垂直管理单位驻少数民族市(县)直属单位的职位,才能享受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的待遇。具体政策考生需要关注公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