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务员成绩构成,A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测,申论)/2×50%+面试成绩×50%。B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测》)×50%+面试成绩×50%。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5%+《公安基础知识》成绩×15%+面试成绩×50%。
福建公务员成绩计算方式:
1、未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其考试总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即,A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x50%+面试成绩x50%;B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x50%+面试成绩x50%。
加考专业科目的,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1)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加考《公安基础知识》职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x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x15%+面试成绩x50%;
(2)省委机要局机要技术中心网络与计算机管理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x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30%;
(3)省外办外语翻译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x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x40%+专业面试成绩x40%;
(4)省公安厅网络安全管理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x 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20%。
以上若为A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
2、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机关、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或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可以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报考单位所在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联系,以进一步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加分手续。因少数民族报考者加分而引起的排名和进入面试人选变化的,届时将在考录网上公布。
3、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