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选调生考试科目:
(一) 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申论》(分值为150分)。
比如,以2021年贵州选调为例,笔试时间:2021年3月27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地点在贵阳市,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于2021年4月中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二) 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具体实施。
加分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贵州省2021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附件4),如实填写。经审查,对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除提供《贵州省2021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获得规定等次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加分申请,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三) 笔试成绩、笔试环节成绩计算及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3+加分。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3:1以内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
现场资格审查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对照选调条件要求,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基层服务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项目身份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持退伍证。
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现场资格审查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经递补现场资格审查后,通过审查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要求的职位,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职位减少、取消情况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报考人员须关注现场资格审查相关公告,按照资格审查单位通知要求提供材料并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负责现场资格审查的单位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报考人员即取消选调资格。
(四) 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市(州)人民检察院对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且公示无异议的报考本市(州)基层党政机关、基层法院和基层检察院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方有资格进入体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体检环节资格。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环节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如笔试成绩相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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