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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法作为一般社会规范和法律所具有的特点
1.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性
2.教育法具有强制性
3.教育法具有规范性
4.教育法具有普遍性
(二)教育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和法律的特点
1.教育法律关系成立的单向性
2.教育强制措施的柔软性
强制措施: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3.教育行政管理管理方式的指导性(区别于其它社会规范和法律的)
4.教育法规具体内容的广泛性
招教笔试内容一般为三类:教育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
教育基础知识:
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新课改、教学技能、教育写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