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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考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申论科目按照省级、市县级、乡镇级三个级别分别命制试题。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设置专业科目加试的职位,报考者须参加相应专业科目考试。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省直机关视情况探索试行结构化小组面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申论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申论考试按照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不同要求,设置两类试卷。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中报考公安、司法等部门的特殊职位人员,需参加《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检察专业知识》等相关的专业科目考试。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省直机关视情况探索试行结构化小组面试),按照省级、市县级、乡镇级分别命制面试试题,面试成绩按100分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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