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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县乡类)》和《申论(县乡类)》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2、面试成绩按100分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二、公检法司系统
1、笔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
(1)一般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2)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申论成绩×2+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
2、面试成绩按100分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三、省市直系统
1、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省市类)》和《申论(省市类)》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2、面试成绩按100分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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