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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身份证(或护照)是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没有准考证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如考前遗失了身份证的考生,能够持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也可参加考试,而其他证件一律无效。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注意事项:1.必须携带准考证进入考场,建议多打印几份。考生不得修改《准考证》的任何信息,考试时如发现考生所持《准考证》与《考场底册》信息不一致,将取消其考试资格。2.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携带,如果临时丢失可以带临时身份证、护照进入考场。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到后,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核查,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生中途不得退场,交卷时必须将所答试题(卷)、答题卡全部交回,否则按违纪处理。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用于主观题作答,为保证扫描质量,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钢笔、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严禁将其它书籍、文字资料、计算器以及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严禁将试题(卷)、答题卡(纸)带出考场。4.答题前,考生必须将姓名、准考证号准确填写在试卷规定位置上,认真阅读试卷的答题注意事项,严格按规定的题号和位置用规定的用笔作答,否则所答试卷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