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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招考职位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须是河南省大学生村干部或河南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三)现役军人、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