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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的评分原则有:字数、立意、角色、字迹。
具体评分标准为:
一类作文为38至50分:字数符合要求,立意明确,以教师角色进行写作的,字迹美观。
二类作文为25至38分:字数符合要求,立意明确,以教师角色进行写作的。
三类作文为10至25分:字数符合要求,立意明确。
四类作文为0至10分:字数不够。
笔试考试大纲: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大纲(2科):
《综合素质考试大纲》、《保教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2科):
《综合素质考试大纲》、《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17科):
《综合素质考试大纲》、《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等15科;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16科):
《综合素质考试大纲》、《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等14科;
其中,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综合素质考试大纲》和《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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