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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每年都举行两次,春季和秋季各举行一次。笔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和11月,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次年1月,具体报考及考试时间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布。
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
原则上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并应符合本省确定并公布的学历要求。
应届在校生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笔试考试大纲: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大纲(2科):
《综合素质考试大纲》、《保教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2科):
《综合素质考试大纲》、《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17科):
《综合素质考试大纲》、《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等15科;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16科):
《综合素质考试大纲》、《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等14科;
其中,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综合素质考试大纲》和《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