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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主要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人员需加试《公安专业科目》。使用维吾尔语言文字答题的报考人员须加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简称行测,主要测查与公务员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部分。
《申论》科目主要测查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申论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申论考试按照县(区、市)及以上机关、乡镇机分级命制。笔试科目和权重: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各为120分,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笔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