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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考资格复审需要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户口本及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二)户籍证明。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省生源)的界定: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属海南省的。
(三)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报考定向职位的“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的人员,须向资格审查单位提供团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五)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六)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