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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报考年龄要求:报考公务员和省级人民法院机关、省级人民检察院机关、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5、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7、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人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必须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
8、定向到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职位。
9、报考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累计服务满2周年;
②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应完成项目服务期;
③“退役大学生士兵”应为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毕业的退役士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