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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考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折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成绩计算笔试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总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方法如下:甲类、乙类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申论×40%。公安甲类、公安乙类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知识×30%。海南省户籍(或海南省生源)的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县(市)或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2、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序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