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黑龙江事业单位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部分事业单位考试形式为直接面试,这种情况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一、黑龙江各类笔试科目如下:
1、艰苦边远地区: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县乡类)》和《申论(县乡类)》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2、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省市类)》和《申论(省市类)》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3、公检法司系统: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一般职位的报考人员只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检法司类)》和《申论(公检法司类)》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专业科目笔试:特殊职位的报考人员,根据报考职位的要求,需分别参加《招警专业科目考试》、《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审判专业基础知识》、《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等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
二、成绩计算方法
1、艰苦边远地区:
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2、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
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3、公检法司系统:
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
(1)一般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2)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申论成绩×2+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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