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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须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从业资格、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等。具体条件如下: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须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和从业资格等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6、招聘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的,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应届北京生源毕业生报名;
7、招聘岗位面向社会人员的,限除上述应届毕业生(及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之外,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要求、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报名(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8、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京且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社会在职人员;
9、招聘单位所规定的相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