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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务员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
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报考省级公安机关、浙江警察学院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5、报考各级共青团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8周岁。
6、除专业技术类职位和特殊职位外,报考省级机关单位和杭州、宁波两市市级机关单位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的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