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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务员考试成绩构成一般为:
1、公共科目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2、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总成绩计算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专业科目考试×3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新疆兵团公务员考试总成绩计算一般为: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有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