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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总成绩计算方法
1.一般省考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采取相应的测评办法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6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40%。
2.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注:部分地区的行测、申论成绩占比不同,考生以报考地方的通知为主。
参加省考的条件(大部分地区限户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项目生岗位仅限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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