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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务员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为150分),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报考者还须参加相应的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00分)。
面试结束后,一般职位的笔试环节成绩按照公共科目(含少数民族加分)折算成百分制后进行总成绩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笔试环节成绩按照公共科目(含少数民族加分)、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70%、30%的比例折算成百分制后进行总成绩合成。
1.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70%+专业科目成绩×30%。
总成绩按照笔试环节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1.一般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60%+面试成绩×40%。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70%+专业科目成绩×30%〕×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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