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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应往届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体详见当年招聘职位表;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部分岗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以当年招聘职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