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和规定的前提下,是可以做兼职的。因为国家有关部门对外颁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文件,对事业单位人员再次创业给予鼓励,可以兼职,不用辞职,因此对副业编制人员来说是一个很好的鼓励。
一、明确政策规定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业余时间是可以从事一些与本职工作不冲突、不影响单位形象的兼职工作。
二、考虑兼职的合法性
事业单位人员做兼职,首先要确保兼职行为合法合规。这包括确保兼职工作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侵犯原单位的权益,不泄露原单位的机密信息等,
三、考虑兼职与本职工作的关系
事业单位人员在选择兼职时,需要确保兼职工作不会与本职工作产生冲突。这包括时间上的冲突、精力上的冲突以及利益上的冲突等。同时,还需要确保兼职工作不会影响到原单位的工作效率和形象。
四、遵守原单位的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人员在从事兼职工作时,需要遵守原单位的规章制度。这包括请假制度、保密制度、竞业禁止等,在兼职前,最好与原单位进行沟通,确保兼职行为符合单位的规定。
五、以下行为事业编人员不能做兼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一)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二)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四)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扩展资料:
公务员也不可以参与经商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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