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考试一年考一次,一般在上半年3-4月举行笔试。除此之外,还有每年下半年的国考,一般在11-12月举行笔试,也会有很多湖南地区的岗位放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报名参加。
湖南省公务员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申论》分为通用卷和乡镇卷。乡镇(街道)机关以及在乡镇(街道)工作的乡镇财政所、乡镇司法助理员、选调生等职位适用《申论》乡镇卷。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湖南省考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县级以上普通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通用卷)两科。乡镇(街道)职位(含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乡镇卷)两科。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通用卷)和《法律专业知识》三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招警专业科目》三科。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卷)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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